近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旅游产业扶持办法”)已正式印发。 此次出台的“旅游产业扶持办法”共有六大措施15项条款,既是对原旅游政策的延续和补充,更是南沙旅游政策体系的全面优化提升,旨在进一步挖掘、优化南沙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向区内旅游企业提供稳定的预期,促进南沙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赋能南沙经济发展。

  “六大举措,聚焦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据悉,本次“旅游产业扶持办法”核心条款重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稳定增长、发掘潜力、提质升级,从引优育强、聚客引流、提质增效、创优评级、促宣推广、守信激励六个方面,给予企业真金白银奖励,激活旅游行业发展引擎,挑起旅游产业发展“大梁”。

  ▎旅游企业落户扎根:最高40万元

  1.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且经营1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推动游客集聚引流:最高200万元

  1.鼓励开发南沙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对组织游客来南沙旅游消费的旅行社,按组织人次给予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对组织邮轮游客通过南沙出入境和住宿的旅行社,按组织人次给予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实际经营地不在南沙但在南沙开展组织邮轮旅客业务的旅行社也可申请本奖励)。

  3.对接收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的旅行社和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管理服务补贴。

  ▎优化产业载体空间:最高300万元

  1.对在南沙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文旅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2.对符合规定的新建或改造旅游项目的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景区信息化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且没有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单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最高800万元

  1.对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40万元奖励。

  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3.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150万元、40万元奖励。

  4.对新获评市级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新获政府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研学旅游基地等各类旅游相关示范荣誉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文旅推介塑造品牌:200万元

  1.对举办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南沙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实际投入总金额超过20万元且没有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分别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5%、30%、40%、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对组织开展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南沙旅游宣传推介(参展)活动的,活动实际投入总金额超过5万元且没有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分别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5%、30%、40%、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构建行业信用体系:最高20万元

  对“信易游”示范企业,根据企业对信易游人群的优惠补贴金额给予差额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据悉,“旅游产业扶持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申报补贴。